ST天圣:公司章程(2024年9月)
公告时间:2024-09-20 18:04:4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
司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0000073397948X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53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she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邮政编码:
408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8,0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全心全意创造股东价值,诚心诚意服务人类健
康。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
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再生资源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树木种植经营;中草药种植;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药物检测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各发起人
均按其在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 2007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扣除生产发展基金后(以 1:0.650065664 折股比例)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发起人出资时间为 2007 年 12 月 18 日,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公司设立时各发起
人及其股份性质、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 股份性质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号 (股)
1 重 庆 长 龙 实 业 ( 集 境内一般法人股 35,250,010 41.471%
团)有限公司
2 刘群 境内自然人股 21,824,345 25.676%
3 垫江县人民医院 国有法人股 11,486,475 13.514%
4 龙映雪 境内自然人股 1,320,985 1.554%
5 熊伟 境内自然人股 1,180,820 1.389%
6 李洪 境内自然人股 1,148,690 1.351%
7 张应禄 境内自然人股 1,037,255 1.220%
8 何庆中 境内自然人股 980,220 1.153%
9 吴又升 境内自然人股 765,680 0.901%
10 刘玉琴 境内自然人股 746,640 0.878%
11 邬鸿儒 境内自然人股 735,165 0.865%
12 喻玲玲 境内自然人股 689,180 0.811%
13 谭国太 境内自然人股 551,395 0.649%
14 彭纯斌 境内自然人股 524,705 0.617%
15 周学斌 境内自然人股 516,885 0.608%
16 别岚 境内自然人股 413,525 0.487%
17 赵可勇 境内自然人股 402,050 0.473%
18 张波 境内自然人股 344,590 0.405%
19 蔡玲 境内自然人股 292,910 0.345%
20 王海珍 境内自然人股 287,130 0.338%
21 许乔枫 境内自然人股 252,705 0.297%
22 李忠 境内自然人股 229,755 0.270%
23 罗小平 境内自然人股 229,755 0.270%
24 蔡光荣 境内自然人股 229,755 0.270%
25 龚致平 境内自然人股 229,755 0.270%
26 王奕琳 境内自然人股 229,755 0.270%
27 任川霞 境内自然人股 188,360 0.222%
28 江虹 境内自然人股 187,255 0.220%
29 王莉 境内自然人股 183,770 0.216%
30 潘彩芹 境内自然人股 172,295 0.203%
31 曾庆哲 境内自然人股 153,935 0.181%
32 陈祝军 境内自然人股 149,345 0.176%
33 吴柳霖 境内自然人股 149,345 0.176%
34 王平 境内自然人股 149,345 0.176%
35 雷宇 境内自然人股 141,270 0.166%
36 王太平 境内自然人股 132,090 0.155%
37 戚光武 境内自然人股 114,835 0.135%
38 张铭 境内自然人股 114,835 0.135%
39 杭艳标 境内自然人股 114,835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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