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09-20 17:45:0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德龙”或“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 400 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50.7831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350.7831 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 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228.01 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 10.31 元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易德龙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00 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1 年 6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24 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3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6 元/股,详见公司《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2022 年 6 月 24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280,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回购最高价格 39.0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4.41 元/股,回
购均价 31.7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72,381,60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 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 2,280,100 股回购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第六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购买股票价格
(一)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10.31 元/股。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0.60 元的 50%,为每股 10.31 元;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9.66 元的 50%,为每股 9.84 元。
(二)定价依据
基于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考量,并考虑到 A 股各板块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激励实践,公司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核心人才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以此应对日趋激烈的人才争夺战,进一步降低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该部分人员参与公司治理及战略方向制定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的热情、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与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
平衡发展,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相关案例,且在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确定,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
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七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
模不超过 228.01 万股,约占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044.12 万股的 1.42%。
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点 解锁比例
第一期解锁时点 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40%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第二期解锁时点 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30%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第三期解锁时点 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30%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注:上述“解锁比例”为解锁股份数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
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
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