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0 16:56:16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4-05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
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400,992,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1,07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6719 % 。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29,92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1,007,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1,006,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2%。
3、公司董事李勇、何祖元、牟文君、慕长坤、吴远明,独立董事孙光国、黄晓延、康晓岳,监事李联成、郑广平、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方梓斌、刘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0,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6%;
反对 8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6%;弃权 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5,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81%;反对 8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36%;弃权 1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方梓斌、刘睿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