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7:09:4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涉及 8 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金额合计 372.78 万元;公司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8.99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粤民终 3048、3049、3050、3052-3055、3051 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 8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 8 名投资者诉讼事项及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03 月 03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2024 年 03 月 19 日、2024 年 03 月 29 日、
2024 年 04 月 0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11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 8 名投资者诉讼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46,816.11 元,由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 288 名投资者诉讼,目前已全部作出一审判决。其中,33 名投资者裁定撤回起诉,255 名投资者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37 名投资者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支持 218 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决金额合计1,857.77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一审判决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投资者,有 8 人不服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尚未判决;一审判决公司承担 70%赔偿责任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公司对前期 79 名投资者诉讼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二审诉讼,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 79 名投资者二审诉讼全部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 139 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未提起二审诉讼。
截至目前,公司一审及二审已作出生效判决的判决金额合计为 1,857.77 万
元。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09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03 月 19 日、2024 年 03 月 29 日、2024 年 04 月 08 日、
2024 年 08 月 09 日、2024 年 08 月 28 日、2024 年 09 月 0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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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2024-015)、《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053、2024-05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于 2023 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