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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9:18:41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上午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8 名,代表股份数为144,928,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5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0 名,代表股份数为 1,198,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3,730,3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5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0 名,代表股份数为 1,198,4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90,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反对 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2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84%;反对 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50%;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91,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68%;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49%;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819,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5%;反对 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0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15%;反对 9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34%;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45,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9%;反对 120,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 3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68%;反对120,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4%;弃权3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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