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8:18:3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ST恒宇
保荐代表人姓名:梅宇 联系电话:010-59562426
保荐代表人姓名:司维 联系电话:010-595624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募集资金半年度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预期,已提醒公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相关情况,
提醒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
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4 年 6 月 1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和股权激
励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已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 目进展的相关情况,提醒其积极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及预期。 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
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饶丹妮和实际控制人饶丹妮、王舒公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0月2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是 不适用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
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
(5)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放弃履行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股东吴琉滨作出关于限售的承诺,承
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是 不适用
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
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
(5)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3、淄博恒宇作出关于限售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企业持有恒宇信通5%以上股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