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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5:42:0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元琛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了保
2 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4 起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
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诺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的程序与规则等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促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该等事项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履行承诺的情况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不存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报告的情况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
14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上
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
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
15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需要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上市公
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研发持续投入的风险
公司持续加大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发团队和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并成功实现产业化。未来如果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出现偏差,或者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受研发投入增加影响出现下降的情况。
(二)材料、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波动风险
当前,在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和环保政策大力支持的环境下,公司在产品研发、技术、产 能以及市场开拓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同时,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 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公司若未能及时在市场推广新产品或推广未能产生预期的效 果、材料价格因市场因素波动,以及产能是否完全释放的情况下,将可能削弱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毛利空间被挤压,将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降低,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虽大力拓展客户,但囿于经济发展现状,盈利水平有所下降。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增长动力减弱,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公司所处环保行业需求增长的行业环境及我国对环保行业支持政策未发生改变,公司紧抓市场需求释放带来的市场机遇,最大限度满足原有客户需求的同时,努力开发新客户。但当前全球市场复杂动荡,各类风险交织叠加。面对能源危机、全球通胀、美联储加息、汇率波动、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冲击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运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新业务拓展不力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拓展新能源材料业务,布局相关人才、技术、研发实验设备等,锂电复合集流体新型材料,具有安全性高、成本低等优点,应用前景好,且市场空间广阔。但目前相关产品尚未形成量产,未来可能会存在产品量产进展不及预期、下游市场应用不及预期、降本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24 年 6 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41,264.89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
的比例 30.02%,公司应收账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持续增加。在大环境无明显改善的情形下,若下游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或资金状况出现恶化,且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可能会出现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2024 年 6 月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11,861.89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8.63%。公司存货账面价值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呈增加趋势。如果未来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周转能力将下降,存货可能发生滞销、甚至减值,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七)贷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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