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维海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9:45:36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涛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94,793,5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149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7,739,8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529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17,053,6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62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207,6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3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42人,代表股份207,6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36%。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陈丹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在上述征集时间内,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5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3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6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866%;反对3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30%;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1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7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80%;反对7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58%;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0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27%;反对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68%;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拟参加对象的股东吴文娟、杨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1,405,947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0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27%;反对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90%;弃权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拟参加对象的股东吴文娟、杨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1,405,947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0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27%;反对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90%;弃权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拟参加对象的股东吴文娟、杨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1,405,947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06,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2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06%;反对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90%;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吴文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1,209,00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06,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2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06%;反对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90%;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吴文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1,209,00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06,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2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206%;反对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90%;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吴文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1,209,0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孟宇鹏律师、肖洪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维海德301318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