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9:14:43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中成集团大厦 8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37,370,728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9人,代表股份177,671,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3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34,2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43,419,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9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43,24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4%;反对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170%。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15,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4%;反对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7%;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审议《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77,46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8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2%;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孙灵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