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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8:24:33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
普通股股东人数 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9,800,4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9,800,4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0.681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0.68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森茂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杨兰兰女士因行程安排通过视频参
会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福承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505,185 99.6712 290,223 0.3232 5,064 0.0056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508,206 99.6745 287,202 0.3198 5,064 0.0056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508,206 99.6745 286,723 0.3193 5,543 0.006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 594,185 66.8020 290,223 32.6287 5,064 0.5693
(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 597,206 67.1416 287,202 32.2890 5,064 0.5693
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3 公 司 2024 597,206 67.1416 286,723 32.2352 5,543 0.623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进行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统计结果系剔除网络无
效投票结果;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李文君、柏德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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