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7:35:4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上市公司”、“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已承接聚石化学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次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在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后,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工作制度,针对聚石化学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聚石化学签订了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聚石化学业务情况,对聚石
化学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聚石化学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发现之日起 聚石化学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
5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聚石化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务规范及其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聚石化学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规则以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聚石化学的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查,聚石化学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聚石化学严格执行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承接持续督导后,保荐机构对聚
10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石化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个交 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报告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在持续督导期间,聚石化学及其
11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事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在持续督导期间,聚石化学及其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上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生上市公司存在应披 在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13 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不符的,及时 查,聚石化学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在持续督导期间,聚石化学不存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在相关情形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
续督导;(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保荐机构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
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6 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在持续督导期间,聚石化学不存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在相关情形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聚石化学存在重大问题。
三、风险因素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9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6.56%;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95.12%。主要是灯饰类塑料粒子产品毛利率下降,同时薪酬费用、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叠加汇兑收益减少、部分产品税务成本加重等因素。若未来出现公司在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建成项目效益释放不及预期,或者公司并购标的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顺利实现转型和调整,公司存在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关键技术被侵权风险
改性塑料行业的核心技术在于配方及制备方法,不同客户及应用场景对改性塑料性能有不同的要求,不断增强改性技术配方的研发水平是保证公司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发明专利 242 项(其中,中国境内发明专利 235 项,中国境外发明专利 7 项),并掌握了多项非专利核心技术。公司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或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关键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重要
参与人,并担任现有研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稳定、专业能力强的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是公司持续创新和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业内企业对优秀技术人员的需求日渐增加。若因为激励机制有效性不足、工作满意度下降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研发实力及技术领先优势造成负面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可能导致公司利润下滑。公司大多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数量和质量均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其价格波动幅度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供需状况等因素影响。其中,原油系公司主要原材料 PP、PE、PS 等通用树脂材料的源头,其价格走势决定了下游化工产品的主要成本,通过产业链层层传导并最终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光学显示、医疗卫生等领域,下游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因此,一旦原材料价格骤然上涨,将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无法完全、及时传导给下游客户,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光学显示制品客户集中风险
2021 年、2022、2023 年、2024 年 1-6 月公司子公司奥智股份(合并)光学
板材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72%、16.46%、20.82%、17.76%。光学板材中 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