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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新天绿能H股公告(关连交易)

公告时间:2024-09-13 16:55:19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新 天 绿 色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56)
关连交易
LNG购销合同
董事会谨此宣布,新能供应链(作为卖方)与曹妃甸公司(作为买方)订立购销合同,据此新能供应
链向曹妃甸公司供应1,724万立方米(约1.2184万吨)LNG用於1#和5#两座储罐投产调试,预计交易
总金额(含税)约人民币70.7百万元。
曹妃甸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而河北建投为持有本公司48.95%股权的控股股东,并直接
持有曹妃甸公司的股权达到10%或以上,因此曹妃甸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
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集团的一项关连交易。由於本次交易(与河北燃气、曹妃甸公司及本公司
於2023年11月24日签署并公告的《天然气服务框架协议》中2024年天然气供应交易合并计算)所适
用的最高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於5%,故本次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
第14A章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会谨此宣布,新能供应链(作为卖方)与曹妃甸公司(作为买方)订立购销合同,据此新能供应链向 曹妃甸公司供应1,724万立方米(约1.2184万吨)LNG用於1#和5#两座储罐投产调试,预计交易总金额(含税)约人民币70.7百万元。
I.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2024年9月13日
订约方: (i) 新能供应链(作为卖方);及
(ii) 曹妃甸公司(作为买方)
购销气量及交付: 曹妃甸公司因其位於唐山LNG接收站内的1#和5#储罐投产调试需向
新能供应链购买1,724万立方米(约1.2184万吨)LNG。LNG质量应符
合国家标准(GB17820-2018《天然气》)。
按照购销合同买卖的LNG资源,应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
和价格於2024年9月15日在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指定储罐内进行
交付,由曹妃甸公司自行调运至用气点。当新能供应链出具的《关於
交付液化天然气资源的函》送达曹妃甸公司时,认定交付完成,相关
货物的损失风险和所有权由新能供应链转移至曹妃甸公司。
价格及定价基准: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不低於同时期、同等条件下新能供应链向
独立第三方销售的 LNG价格(不包含接收站使用加工费用)。
本次交易遵循先款後货原则,曹妃甸公司应在2024年9月14日预先向
新能供应链支付人民币68.7百万元;双方在实际交付後按照协议约定
的程序和期限完成最终结算。预付款与实际应付金额有差额的,在
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多退少补。
双方预估交付当天的销售价格区间为人民币5,000-5,800元╱吨,据
此,本公司预计交易总金额(含税)约人民币70.7百万元。
II. 进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本集团透过曹妃甸公司投资开发唐山LNG项目及配套外输管綫项目。目前,唐山LNG项目一阶
段工程已投产运营,二阶段一期1#和5#两座储罐建设工作已近尾声。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能
使曹妃甸公司及时获得LNG供应,确保二阶段一期1#和5#两座储罐顺利展开投产测试和早日投
产;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发挥本集团LNG供应的协同效应,增进LNG贸易供应链的现货消纳能
力。1#和5#两座储罐投产後,将增加本集团的液化天然气存储能力40万立方,助力本集团打造
安全高效的天然气购储输销体系,透过利用海外优质液化天然气资源通过气、液态外输形式,
将为河北省及周边省份能源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购销合同乃本集团於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
合同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III. 上市规则的影响
曹妃甸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而河北建投为持有本公司48.95%股权的控股股东,并直
接持有曹妃甸公司的股权达到10%或以上,因此曹妃甸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本次交
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集团的一项关连交易。由於本次交易(与河北燃气、曹妃甸公司及
本公司於2023年11月24日签署并公告的《天然气服务框架协议》中的天然气供应交易合并计算)
所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於5%,故本次交易须遵守上
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於曹欣博士、秦刚先生、梅春晓先生及王涛先生於河北建投任职,谭建鑫先生在曹妃甸公司
任职,彼等已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就批准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
述者外,概无董事於本次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并无其他董事就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
票。
IV. 一般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华北领先的清洁能源公司之一,经营范围包括:(i)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
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投资;(ii)投资开发风电及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
及(iii)新能源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新能供应链
新能供应链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其作为完善天然气购、储、输、销一体化而打造的专业天
然气销售平台,主要依托唐山LNG项目及配套外输管线项目从事管道气、 LNG销售业务,承担
唐山LNG接收站天然气资源分销任务。
曹妃甸公司
曹妃甸公司於2018年3月22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由本公司、河北建投及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1%、29%和2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投资开发唐山LN G 项 目(共 三 阶
段)、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和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输
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
V. 释义
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曹妃甸公司」 指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10年2月9日在中国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A股分别於联交所主板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与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相同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与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相同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河北建投」 指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国有独资
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LNG」 指 液化天然气
「新能供应链」 指 河北建投新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购销合同」 指 新能供应链与曹妃甸公司签署的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的《液化
天然气购销合同》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与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相同的涵义
「本次交易」 指 购销合同项下由新能供应链向曹妃甸公司提供LNG的交易
承董事会命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谭建鑫
执行董事及总裁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2024年9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及王涛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谭建鑫先生及梅春晓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郭英军先生、陈奕斌先生及林涛博士。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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