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6:20:4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莱福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锐 联系电话:010-608372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曦 联系电话:010-608372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1.信息披 不适用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露
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2.公司内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
部制度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不适用
建立和执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
行 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3.“三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不适用
会”运作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东及实际 不适用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控制人变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5.募集资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金存放及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使用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6.关联交 不适用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易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
7.对外担 不适用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保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8.购买、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 不适用
出售资产 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 包 括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对 外 投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资 、 风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 不适用
险 投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资 、 委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托 理
大问题。
财 、 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10.发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不适用
行人或 用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台
者其聘 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抽
请的证 凭等资料。
券服务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11.其他
(包括经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营环境、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业务发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展、财务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不适用
状况、管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理状况、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核心技术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等方面的
存在重大问题。
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义翘神州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冯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2024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出具《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景伟、袁晓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星网宇达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六项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景伟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刘景伟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星网宇达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