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博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7:29: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电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国博电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国博电子签订《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国博电子业务情况,对国博电
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年上半年国博电子在持续督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公告 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4年上半年国博电子在持续督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国博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各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国博电子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国博电子的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查,国博电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保荐机构督促国博电子严格执行信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保荐机构对国博电子的信息披露文
10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4年上半年,国博电子及其控股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12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024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
13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2024年上半年,国博电子未发生
1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前述情况
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要求
16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 2024年上半年,国博电子不存在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前述违规情形。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国博电子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的风险
国博电子主要从事模拟集成电路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金。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对研发支出的高投入、抓住技术发展趋势及下游需求的变化、不断吸引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公司可能会面临技术滞后,对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客户需求的判断发生偏差的情况,导致新产品偏离市场需求,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技术创新与经验积累,公司在化合物半导体等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上述核心技术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市场的变化,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工作失误,导致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若同行业竞争企业获悉公司核心技术,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发展潜力的保障。随着射频电子的应用领域和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对技术人才需求较
高,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与地区之间高端人才竞争也逐渐加剧,公司现有人才也存在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优秀的研发条件、具有前景的发展平台及有竞争力的薪酬,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有源相控阵 T/R 组件和系列化射频集成电路产品,专用市场对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行业进入壁垒较高,行业内竞争者数量较少,但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未来更多社会资源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通用市场领域关注产品性能与成本,Skyworks、Qorvo、住友等国外企业规模较大,并持续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在技术等方面领先,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