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1 19:11:42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707,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5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0,569,2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8,069,100 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2,500,150 股)。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707,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56,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656,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56,4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34%;反对 50,3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2%;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5,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3%;反对 50,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7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蓉、王慧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