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创业环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11 17:58:3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9 月 11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 录
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
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
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三、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
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A 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2、A 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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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 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填妥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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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大会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作简短致辞
1.报告大会出席人数。
2.报告大会议程。
3.推荐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二、大会内容
(一)大会主席介绍有关本次大会需要通过的有关议案情况
(二)各位股东审议提交本次大会的议案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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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
2.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3.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三)对提交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统计表决结果并宣读表决结果
(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三、大会主席作简短讲话(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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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27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发布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同时鉴于《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已废止,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统一进行调整、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对应《必备条款》的废止所作主要修订
删除公司章程原第十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第二十六章“争议的解决”,删除了公司章程原第六章“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同时按照《公司法》规定,将财务资助相关条款纳入修订后公司章程“股份转让”章节;删除了原第二十章“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事务所空缺时的处理、聘用解聘及不再续聘事务所的程序、事务所辞聘等相关程序,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辞聘等事项;
删除原章程中董监事会表决条款中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有权多投一票的条款;
另有部分原《必备条款》中的内容属于目前联交所管理实践中的现实做法,故予以保留,如遗失股票补发、H 股分红收款代理人等条款;
(二)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作主要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调整独立董事定义,更新完善独立董事任职的条件,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独董提名相关程序要求、独董职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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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特别职权、独董专门会议要求、独董履职要求及履职保障等事项;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对照《公司法》所作主要修订
结合《公司法》修订,将原公司章程中表决权、董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专门委员会中独董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