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1 17:44:43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7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012,400股后的总股本363,135,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9 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
141,622,872.3 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3.735292 元(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每股现金分红=3.735292 元/10 股=141,622,872.3 元÷379,147,97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73529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16,012,400股后的总股本363,135,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9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141,622,872.3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012,400.00 股后的 363,135,5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5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0*****537 周方洁
3 01*****921 朱林生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3.735292 元(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每股现金分红=3.735292 元/10 股=141,622,872.3 元÷379,147,97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73529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竺幽斐 王聪燕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 号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