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9 16:55:31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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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0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53号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沪光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沪光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沪光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沪光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沪光股份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4 年 9 月 9 日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2,53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2,900,943.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629,056.6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78 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0.00 元,
且该账户已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完成注销。
(二)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 号)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776,08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2,999,991.6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58,571.96 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941,419.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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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46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昆山沪光汽车电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南港 2010020085368 2022 年已销户
支行
昆山沪光汽车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50606500130 82.53 活期
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甪直支行 00858308
昆山泽轩汽车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50606500130 9.45 活期
器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甪直支行 00859379
上海泽荃汽车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386662100 3,028.55 活期
器 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08
合计 3,120.53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70,300.00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1,105.86
募集资金净额 69,194.14
加: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49.28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注1) 9,292.68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注2) 41,405.11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5,000.00
减: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投入金额 425.10
尚未使用的募集专户余额 3,120.53
注1:详见“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注 2: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包括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1 和附表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增沪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
结项。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3,452.51 万元已全部转至沪光
股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专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604号);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2,926,778.73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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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