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再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8 15:31: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再生”、“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英科再生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英科再生签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等方式,了解英科再
生业务情况,对英科再生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英科再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公告 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英科再生在持续督导期间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构督导英科再生及其董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英科再生依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英科再生的内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效性进行了核查,英科再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生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英科再生严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英科再生的信
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英科再生及其控股股东、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1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高级管理人员在持续督导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期间未发生该等事项
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英科再生及其控股股东、实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际控制人在持续督导期间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在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持续督导期间,英科再生
1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未发生前述情况
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
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1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在持续督导期间,英科再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生不存在前述情形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风险
1、新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可再生塑料的回收、再生、利用业务,具体为在塑料回收设备、再生塑料粒子和再生塑料制品等方面进行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虽然近3年,公司在研发上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且全部费用化,但若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研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塑料循环利用变更技术路线的风险
塑料是人类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材料之一。废弃塑料的处理方式包括掩埋、焚烧、生物降解和循环利用。掩埋和焚烧会产生环境污染,生物降解技术尚不成熟。塑料循环利用技术中产量最大、应用最广的是物理改性再生利用技术,这也是公司目前应用的技术路线。如未来行业内出现更先进的技术,而公司无法及时调整技术路线,将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主要技术人员均在公司任职,且多数为中高级管理人员。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变化,对技术人才的争夺必将日趋激烈,公司存在技术人才流失或核心技术外泄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技术更新迭代和产品替代的风险
公司不断研发新工艺,拓展新品类,主要通过自主研发创新获取核心技术,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但随着垃圾分类和塑料循环利用概念的推广,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到这一领域。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发出更先进的塑料循环利用技术,或者公司受制于资金,不能及时加大对人才和设备的投入,可能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加强自主研发力度,壮大研发团队,不断研发新工艺、拓展新品类,掌握塑料循环利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同时,针对垃圾分类和塑料循环利用概念的推广,不断强化对市场发展趋势科学性预测,及时研发出更先进的塑料循环利用技术,确保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二)市场风险
1、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与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各国家和地区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各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均会对公司的出口造成影响。目前,美国是公司的第一大出口国,如果美国、欧洲等国家及地区的贸易政策持续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出口业务,导致境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