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6 16:45:50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1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38,310,98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37,691,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2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 人,代表股份 619,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6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486%;反对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0%;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37,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29%;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05%;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38,26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 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486%;反对 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99%;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30,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648%;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11%;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4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42,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42%;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61%;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52,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14%;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73%;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