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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6 15:38: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腾景科技签订《保荐协议》及《持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腾景科技业务发展、内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部控制等情况,对腾景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4 年 1-6 月腾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规情况。
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2024 年 1-6 月腾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腾景科技及其董事、监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各项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保荐机构督促腾景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腾景科技的内控制度符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公司的规范运行。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腾景科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息披露制度,对腾景科技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24 年 1-6 月,腾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4 年 1-6 月,腾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024 年 1-6 月,腾景科技不存在不予披露或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清而导致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4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间,腾景科技未发生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左述情况。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
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2024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间,腾景科技不存在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革新风险
光学光电子行业是融合光学、电子、材料、半导体等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高科技行业,具有产品品种多样、应用领域广泛、制造工序复杂的特点。若公司无法及时跟上行业技术革新的步伐,无法走在行业技术前沿,则公司的技术优势及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存在被削弱的风险。此外,若国内外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成功开发的新技术产品有效替代现有技术,并快速实现量产,也将对公司的产品优势和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尚未公开的设计、生产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经验。在研发设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发生研发成果内部泄密、被他人抄袭、自身被他人授权专利限制使用的风险。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受到侵害,将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同时,如果公司的工艺、技术发生泄密并被行业内竞争企业掌握,将会削弱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光学光电子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技术创新和持续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较大规模的流失,则将会存在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差异化竞争风险
公司采用定制化业务模式进行差异化竞争,公司提供定制化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较
为集中,且与客户定制化需求直接相关,主要应用于光通信、光纤激光领域,虽然近年来公司在生物医疗、AR、智能驾驶等新兴应用领域持续增加技术储备和拓展产品应用,但这些领域的业务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若下游光通信及光纤激光行业的发展对光电子元器件产品需求量出现波动,或公司在新兴应用领域的技术研发及市场开发不及预期,则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增长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一方面,公司成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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