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06 15:31:46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一、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三、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议案一:审议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 ...... ... .7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7
议案三:审议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
四、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材料......20
股东登记表..... ...... ......20
授权委托书......2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成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和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问。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问题,大会主持人及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额对议案进行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划“√”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上午 9: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开会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 20 号沧州大化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三、开会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 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六、会议登记事项:
A.登记手续:
国家股、法人股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B.登记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4:00
接待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 20 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公室。
通信地址: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000
邮箱:caiwu@czdh.com.cn
联系电话:0317-3556143
七、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主持人宣读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并介绍与会人员情况;宣布本次大会设立计票及监票小组成员。
(二)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主持人介绍相关议案,审议各项议案;
(三)与会股东针对本次议案发言和提问,董监高人员解答;
(四)股东进行议案投票表决,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监票人宣读现场监票结果;
(五)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与现场投票结果的合并回传;
(六)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七)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见证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主持人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2022年1月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即将到期,为持续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到期后继续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具体内容见附件。
因本议案未通过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
附件:金融服务协议
议案一附件: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增
职务:董事长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 20 号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电话:0317-3556143
联系传真:0317-3025065
乙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宇
职务:总经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3 层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59569074
联系传真:010-59568943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乙方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财务公司,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4 日正式营业,具有
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
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及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时同样适用本协议,乙方亦须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甲方下属成员企业亦享有本协议中甲方享有的全部权利,并承担本协议中甲方承担的相应义务。
为避免歧义,甲方下属成员企业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下属公司,甲方及甲方下属成员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及成员企业”)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及成员企业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成员企业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成员企业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第六条 存款服务: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营业终了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拾亿元整;
4. 对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可以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但承诺对存款进行存放时只存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机构,以保证存款安全性;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支付存款本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乙方向该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乙方应向其支付的存款本息进行抵销;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及成员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支付需求。
第八条 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