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5 16:48: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65608304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吉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建航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33号文”批准,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云从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2,430,000 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15.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804.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95.42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709.49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人已与云从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务。
所备案。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云从科技经营情况,
对云从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本持续督导期,云从科技未出现按有关规定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本持续督导期,云从科技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本持续督导期,保荐人督导云从科技及其董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承诺。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保荐人督促云从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保荐人对云从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云从科技的内控制度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人督促云从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保荐人对云从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0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阅,不存在相关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上海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本持续督导期,云从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
11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生该等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12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本持续督导期,云从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经保荐人核查,本持续督导期云从科技不存
13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1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云从科技未发生相关情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本持续督导期,保荐人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
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保荐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云从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所处人工智能行业一方面面临着商汤科技、虹软科技、格林深瞳等人工智能企业的竞争,其中既包括核心算法技术实力的比拼,也包括人工智能应用和行业解决方案的较量;另一方面也面临着海康威视等视觉设备厂商推进对产品进行人工智能赋能转型的挑战,该类厂商在硬件研发和供应链方面有着深厚积累,使得新兴人工智能企业需不断寻求差异化优势,整体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专注人工智能算法研发及应用,依托核心技术打造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并面向智慧金融、智慧治理、智慧出行、智慧商业、泛 AI 等多个领域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需要结合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新技术和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方向,并在研发过程中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21,655.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79.69%。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634.66 万元,尚未实现盈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8,403.18 万元,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若公司未来一定期间面临市场激烈竞争出现主要产品价格下降、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且研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人工智能行业政策出现不利影响、下游行业需求显著放缓等不利情况,公司短期将无法盈利,未弥补亏损将持续扩大。
公司所处的人工智能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技术及各应用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迭代速度快,技术的产品化和市场化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突破技术难关、产品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无法研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抑或相关技术成果应用场景市场空间有限,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或研发成果无法转化、前期的研发投入将难以收回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公司已在广州、重庆、上海、苏州、成都和芜湖六地设立了研发中心,随着未来公司研发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将在其他地区新设研发中心,以满足公司对研发人员的需求。研发中心多地分布使得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