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4 17:25:54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0,903,10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0,903,10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
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 号),本激励计
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上港集团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
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港集团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网对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11、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
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2、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确认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4、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股) 人数
首次授予 2021 年 7 月 16 日 2.212 元/股 105,005,100 209
预留授予 2022 年 6 月 8 日 3.10 元/股 5,465,000 28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
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满36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A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批次 比例
第一批解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除限售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批解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除限售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批解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除限售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 年7 月30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7 月29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限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售条件。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
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
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
成,且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
则完善,运行规范; 公司具备该等条件,满足解除限售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 条件。
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
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
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
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