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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4 16:28:35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达股份”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科诺”)在银行办理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科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担保额度占
担保 方持 最近一期 前担保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 是否
方 被担保方 股比 经审计资 额度 担保额度 近一期经审 关联
例 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计净资产比 担保

公司 宁波科诺 100% 40.40% 19,000 8,000 8.68% 否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 2023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数据;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数据。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截至目前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宁波科诺建设银行8000万元授信的保证担保、农业银行3000万元授信的保证担保以及本次工商银行8000万元授信的最高额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6年6月26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慈城镇畅阳路189号
4、法定代表人: 钱振宇
5、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 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材料、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宁波科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波科诺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093.43万元,负债总额
20,641.06万元,短期借款6,405.8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985.06万元,净资产30,452.37万元,营业收入51,564.55万元,利润总额-217.57万元,净利润-243.17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8,496.31万元,负债总额18,264.45万元,短期借款11,765.9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900.86万元,净资产30,244.65万元,营业收入23,983.52万元,利润总额-208.75万元,净利润-220.52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宁波科诺
2、保证人:海达股份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8,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的主债权期间:2024年9月2日至2029年9月1日
7、保证范围: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述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9,000.00万元,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即实际借款余额对应担保金额)11,4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1%。除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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