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3 21:49:01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俞根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俞根伟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15,272,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5.7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87%)的股东俞根伟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4年9月27日起)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637,400股,即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1%(公司总股本按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260,308,123股计算,下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俞根伟 持股5%以上股东 15,272,442 5.87%
注:俞根伟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4年9月27日起)的三个月内。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637,4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1%。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俞根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结束后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限售期结束后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本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时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俞根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俞根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俞根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俞根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俞根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