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品渥食品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09-03 19:00:58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4 号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牧、朱国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品渥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王牧、朱国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 证监决〔2024〕33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募集资金 与自有资金混同进行现金管理、12 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超董事 会审议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公告存在遗漏等行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 条,《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第 6.2.1 条、6.3.13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王牧、董事会秘书朱国辉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6.1.3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1.3 条的
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