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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2 19:37:31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3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财务报表附注 6-9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110B028045 号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
度、2024 年 1-6 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北汽新能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
及 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北汽新能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北汽新能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北汽新能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北汽新能源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北汽新能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北汽新能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北汽新能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北汽新能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汽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本公
司),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取得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10000012361665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经济开发区采和路 1 号,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人民
币元,并经北京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出具正瑞华验字
(2009)第 204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0 年 10 月 16 日,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1 年 9 月 23 日,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0 万
元,并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京永验字(2011)第
2202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3 年 10 月 11 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并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2月13日,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70,00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0.00
万元,并经北京中润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出具润会验字 2014-1-
00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4 年 3 月 10 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及变更后公司章程规定,以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整体变更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200,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
2016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320,000.00
万元,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6)
第 110ZC018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7年7月21日,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9,772.6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29,772.6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50,055.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1,079,827.6 万元。
2017 年 7 月 26 日,本公司领取了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96364303P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刘宇。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装配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
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生产电
动乘用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
力模块系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筹备新能源汽车整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24 年 1-6 月本公司净利润-112,427.29 万元,2023 年度,本公司净利润-218,397.13 万元,
连续 4 年亏损。为保证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1)聚焦用户提
升营销力;(2)强化品牌提升知名度;(3)整体服务水平跃升;(4)持续强化质量品质
管控;(5)强化资本运作提升企业价值;(6)聚焦管理强化经营。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 129,458.25 万元,尚未
使用的短期和长期授信额度分别为 624,106.40 万元和 120,480.67 万元。
基于以上考虑,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和融资渠道满足运营资本需求。
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
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15、附注三、18、附注三、19 和附注
三、24。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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