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公告2024-027(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9:10:24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4--02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设置、公司经营范围、董事会人数要求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第一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第一
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 公司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第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
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华融 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
资产管理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宝钢集团
2 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共同 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 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 立;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登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100000000041982。 号为 100000000041982。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3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4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
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 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
司的经营范围:压力容器(仅 司的经营范围:特种设备设计、
限单层),第三类低、中压容 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
器、重型机械及成套设备、金 改造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
属制品、风能原动设备、发电 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
机及发电机组设计、制造、安 修理;金属制品修理;新能源
装、修理;金属冶炼及加工; 原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
金属材料、矿产品的销售;工 机组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5 业气体制造及销售;冶金工程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
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境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
外成套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 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销
程;进出口业务;风力发电。 售;机械设备销售;燃气经营;
(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建设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口;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潜
水救捞装备制造;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集装箱制
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
备制造)。
第二十九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
6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修改取消监事会
及监事设置后,原监事持有的
股份在中止监事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
7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 除外。
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证券。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 证券。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
有下列权利: 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
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8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计报告;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连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 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
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 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
门规 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 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
利。 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
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
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
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
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
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
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