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9:01:30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4-64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万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万涌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万涌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万涌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万涌先生在任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万涌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推荐及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晓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提名李晓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海螺集团《关于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股东大会决策效率,海螺集团提议将《关于选举李
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至本公告披露日,海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91,451,524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提交的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附件:李晓波先生简历
李晓波,男,1970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1990 年毕业于天津建材学校,并就职于
宁国水泥厂,2013 年 5 月起历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海螺环保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兼任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李晓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晓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