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6:28:45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5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
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
称“《应用指南汇编》”),规定“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内容。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应用指南汇编》、《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