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翠微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4-08-30 15:52:15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翠微股份 60312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姜荣生 孙莉
电话 010-68241688 010-6824168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电子信箱 dshbgs@cwjt.com dshbgs@cwj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 6,516,999,034.26 6,883,299,348.14 -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90,650,180.31 2,828,908,616.58 -8.4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167,654,448.31 1,891,944,844.45 -3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241,059.12 29,830,675.10 -89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38,840,560.50 2,820,332.05 -8,568.5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275,862.66 -255,945,335.38 12.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9 0.87 减少9.6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8 0.037 -905.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8 0.037 -905.41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4,92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结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 国有法人 29.46 235,277,319 63,185,219 无
司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 国有法人 19.50 155,749,333 0 无
营有限公司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 5.53 44,143,246 44,143,246 无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人
周宇光 境内自然人 1.85 14,793,027 0 未知
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4 10,713,818 0 未知
北京传艺空间广告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 0.64 5,140,312 5,140,312 质押 5,140,000
司 人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 境内非国有法 0.64 5,113,394 4,113,394 质押 4,113,394
限公司 人
孙伟中 境内自然人 0.41 3,268,762 0 未知
黄文 境内自然人 0.37 2,993,110 2,277,497 未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金融主题灵活配置混 其他 0.35 2,771,000 0 未知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翠微集团、海国运营同受海淀区国资委实际控制,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者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21翠微01 188895 2021-11-09 2026-11-09 1,000,000,000 4.00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60.03 58.64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0.47 5.1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