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20:12:40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45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4 日和 2024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3 年
度董事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1.9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 8.10 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4,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
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22 号)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4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
分行”)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北京我爱我家因经营
需要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5,0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止。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北
京分行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我爱我家与上海
银行北京分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综合授信、贷款等业务项下具
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公司为杭州我爱我家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杭州我爱我家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签订一系列业务合同(以
下简称“业务合同”)。本公司愿为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与杭州我爱我家办理约
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前期已签订的两份《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合计 9,950 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
利、费用等纳入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
民币 1.35 亿元整。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
未超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保方 经审批的担 本次担保进 本次新增担 本次担保进展 累计担保额 是否 剩余可用担
担保方 被担 方持 最近一期 保额度(万 展前的担保 保金额 后的担保余额 占上市公司 关联 保额度
保方 股比 资产负债 元) 余额(万 (万元) (万元) 最近一期净 担保 (万元)
例 率 元) 资产比例
北京
本公司 我爱 100% 41.11% 244,000.00 134,750.00 15,000.00 149,750.00 15.76% 否 94,250.00
我家
杭州
本公司 我爱 100% 18.68% 30,000.00 9,950.00 3,550.00 注 1 13,500.00 1.42% 否 16,500.00
我家
注:本次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我爱我家担保的
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1.35 亿元整。杭州我爱我家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2024 年 2 月 4 日签订的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
金合计 9,950 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纳入本次被担保的主债权中,占
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故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3,5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7.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515,364.15 万元,总负债
为 222,131.73 万元,净资产为 293,232.42 万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303,696.81 万元,利润总额为 127,585.36 万元,净利润为 127,327.96 万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506,074.55 万元,总负债
为 208,038.68 万元,净资产为 298,035.87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52,826.80 万元,利润总额为 4,803.45 万元,净利润为 3,842.76 万元。
11.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二)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5878902R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4.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 51 号二层
5.法定代表人:肖洋
6.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7 日
7.营业期限:2000 年 12 月 27 日至 2050 年 12 月 27 日
8.经营范围:服务:商品房代购代销,房地产权证代办,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置换,房地产中介服务,代客户办理银行房屋贷款手续。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88,030.11 万元,总负债为 16,504.81 万元,净资产为 71,525.30 万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13,097.81 万元,利润总额 6,459.68 万元,净利润 4,307.37
万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86,659.16 万元,总负债为 16,190.60 万元,净资产为 70,468.56 万元。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 22,731.96 万元,利润总额-1,208.97 万元,净利润-1,056.73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1.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
容:
1.主债权:债权人与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
2.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止。
3.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整。
4.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 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以下又称“债权
人”)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 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一亿三千五百万元整。
(1)债权人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27 日止,与杭州我爱我
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 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业务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尚未受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