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8:11:44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雨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增强公司及相关方防控内幕交易的意识,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内幕信息的保密性和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与现阶段经营发展需求,进一步推进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及业务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在深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云路先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郭克云投反对票,反对意见为:当前经济形势不宜盲目乐观,应当将重心放在提高经营质量,谨慎甚至减少投资;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必然增加成本支出,耗费管理资源,增加管理和管控难度,鉴于上述理由,故反对云路股份公司在深圳市坪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