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7:01:5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简称“套保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套保业务的背景和必要性
公司属基础化工行业,主要生产纯碱、粘胶短纤、PVC、烧碱、有机硅等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原盐、浆粕、电石、硅块等。产品及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带来经营风险。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保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对冲、避险保值功能,控制市场风险,规避或减少因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开展套保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套保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采购成本控制、销售利润锁定及预防存货跌价损失的套期保值操作,以规避相应产品或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二)交易品种
套保业务交易品种仅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纯碱、烧碱、PVC、工业硅等。未经批准,严禁超范围开展其他商品期货业务操作。
(三)交易额度
套保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2.8 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范围内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五)交易场所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保业务需求的场内交易场所。
(六)交易期限
公司本次套保业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交易期限,则交易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此期间不能再发生新的交易。
三、开展套保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价格波动风险
风险描述:商品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风控措施:公司套保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公司套保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风险描述:因交易标的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套保业务具体执行方案。严格按照套保方案,合规操作,及时申请套保头寸,做好仓位管理,控制好持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
风险描述:套保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将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业务能力,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技术风险
风险描述: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风控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政策风险
风险描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风控措施:及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开展套保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可行性分析及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备开展套保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保业务与日常生产经
营紧密相关。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套保业务,有助于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生产经营及财务的稳健性。
(二)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保业务开展的交易品种范围、实施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有效降低各项风险,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其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