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15:59:4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40,997,83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不含税)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38.40 万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
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5,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9,803.31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2
支付发行费用 1,061.60
手续费支出 0.5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975.85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979.45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现更名为:芜湖扬子
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783886660000010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00076615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1007880150000107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3980971910000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00281010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638060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219007880130000100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西安
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329675824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余额 23,975.85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
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990.00 万元、付款手续费等)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2024 年 7 月 24 日募集资金账户完成销户。具体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备注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20000037838866600000105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 81123010120007661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 80010078801500001072
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 520398097191000006 已销户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 553900002810107
中国银行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 17976380604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 72190078801300001005
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 103296758249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0,941.43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0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4,99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余额 23,975.85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990.00 万元、付款手续费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届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990.00 万元到期将不再履行归还及披露程序。
(三)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①“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其结项管理;②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投入进度放缓,公司对部分现有设备升级改造能够满足目前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终止“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可以有效避免市场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③将结余募集资金 23,975.85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990.00 万元、付款手续费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附表 1: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