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4-08-27 20:19:20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公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的程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的程序,序,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 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新增: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第三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 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 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和
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或者由董事会总数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或者由董事会总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董事提名,获董事会过半数董 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董事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同意表决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 (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
聘任并发给聘任书。 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理人员: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理。 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连任。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年,连聘可以连任。
算,至总经理三年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本公 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二章 职责以及分工 第二章 职责以及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编制公司的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董事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会审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五)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 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
度;
(十一)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增: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行使下列
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工作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增: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
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
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
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
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所要求的培训,协
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
务等;
(九)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
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