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7 19:19:3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辰光医疗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杰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昊超导”)及上海辰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瞻医疗”)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辰昊超导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辰光医疗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辰瞻医疗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辰光医疗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实际贷款业务发生时,根据银行要求实施。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王杰先生及左永生先生执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1269号1幢301-350室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实缴资本:1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从事特种定制超导磁体的研发、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
成立日期:2013年4月8日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3、财务数据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 46,616,477.21元
2024年6月30日流动负债总额: 34,433,817.67元
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 3,860,476.67元
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 91.72%
2024年1-6月营业收入:2,669,953.98元
2024年1-6月利润总额: -3,589,189.27元
2024年1-6月净利润: -3,450,207.55元
审计情况:否
(二)上海辰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辰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1269号150-168室
注册资本:20,000,000元
实缴资本:5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核磁共振系统集成业务
成立日期:2017年3月9日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3、财务数据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 47,472,685.97元
2024年6月30日流动负债总额: 58,159,962.22元
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 -15,706,312.93元
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 133.08%
2024年1-6月营业收入:15,912,544.57元
2024年1-6月利润总额: -628,020.07元
2024年1-6月净利润: -600,097.08元
审计情况: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辰昊超导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辰光医疗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辰瞻医疗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辰光医疗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实际贷款业务发生时,根据银行要求实施。
四、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王杰先生及左永生先生执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辰光医疗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杰为全资子公司辰昊超导及辰瞻医疗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