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7 18:45:2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
次会议。
郭澳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各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报告期内没有
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独立董事:赵彤 郭澳 吴韬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