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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识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6:24:47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项需要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的,发布股东大
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及理由。 专门会议决议。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得变更。
2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项。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3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金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2、利润分配的基准:公司利润分配应当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
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
供分配利润的 10%。 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
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 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
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期。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供分配利润的 10%。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得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得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低于 3,000 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 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5%或者最
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 3 亿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元的除外。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 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
下,如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原则上每年度 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亦可根据公司的资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应履行如下程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序: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1)公司董事会应先就利润分配做出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分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
须经过半数监事同意方能通过。 下,如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原则上每年度
(3)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经独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 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召开相关股 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和监事会的意见。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进行表决时,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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