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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19:59:09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9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6.88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7.2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00,000 股,不超过 1,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0.47%-0.94%,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432 万元-864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5 日开始,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99.64%,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回购结束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95,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4%,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99.64%,最高成交
价为 7.0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4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196,732.34 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4.87%。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是否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4 年 8 月 5 日 2024-086 是
决议公告
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2024 年 8 月 5 日 2024-087 是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 2024 年 8 月 6 日 2024-088 是
件股东情况公告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 2024 年 8 月 8 日 2024-098 是
公告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持续
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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