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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18:21:16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944 号)。公司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1,327,440 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7.59 元/股。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8,749,669.6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763,393.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8,986,276.0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I1072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人民币762,172,218.9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33,365,602.91 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手续费),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56,365,602.91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77,000,000.00 元。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1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否 36,598.63 15,128.09
1-1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24,698.63 12,128.97
1-2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11,900.00 2,999.12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 否
2 目 10,000.00 2,384.13
3 收购阿特斯 49.00%股权项目 否 24,300.00 23,70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000.00 35,000.00
合计 - 105,898.63 76,217.22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的职能划分并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经过全面的论证分析和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度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润光电”),该募投项目的其他具体内容保持不变。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系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便于公司更清晰的进行资源配置,能够将募集资金更加精准的运用到对应的募投项目当中,更好发挥募投项目效益,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展和长远发展。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度润光电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度润光电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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