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5 15:32: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诺其(300067)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橹冰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哲磊 联系电话:021-3867794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注:保荐人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未发生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2024 年 1-6 月,公司调整销售 1、针对经营业绩,向
策略,进一步扩大染料产品市场 公司了解业绩变化
份额及销量,同时通过降本增效、 的原因,持续跟踪公
控制费用成本等,有效降低产品 司业务发展和业绩
摊销成本,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营 变化情况,督促公司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8,259.84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万元,带动公司归母净利润扭亏 披露义务;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为盈,较上年同期增长 217.11%; 2、针对募投项目延
况) 2、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期事项,根据相关法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 规要求发表核查意
烟台年产 30,000 吨染料中间体生 见,提示上市公司加
产项目的二期工程进行延期,二 强对项目进度的监
期工程原规划于 2024 年 7 月 31 督,保证项目按计划
日建设完工,延期至 2025 年7月 进行建设,提高募集
31 日完成。 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2017 年非公开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3、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4、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4 年 1 月 8 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 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
整改情况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
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董橹冰 朱哲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