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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远钴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3 23:39:4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钴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目的
鉴于公司部分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为明显,为降低其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必要性
公司主要产品为金属铜、金属钴、硫酸钴、氯化钴、碳酸锂等大宗商品。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具有必要性。
(三)可行性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交易对象及资金来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品种,公司商品期货交易对象为商品期货交易所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具有期货经营许可证的期货公司,如交易对象为期货公司,该期货公司需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关于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 2023 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中评级为 AA 类的期货公司。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减少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如果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间跨度较长或者突发变化趋势或者任何一方的波动过于剧烈,导致二者的亏损无法完全对冲,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有关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6、信用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根据具体走势采取期货与现货的错位操作等方式进行修正,公司密切跟踪盘面期货价格走势,结合现货分析,合理定制止损位,弱化基差风险。
2、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期货保值业务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及数量执行,合理使用保证金,且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正常进行。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时点,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确定影响,增强生产经营稳健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境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东 崔永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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