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3 19:33:4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临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兴旺 联系电话:010-590269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少伟 联系电话:010-590268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注: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故自2024年6月起无需获取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限售安排、股东关于所持 是 不适用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 是 不适用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是 不适用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5. 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依法承诺赔偿责任或补偿责
任的承诺
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 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补缴社 是 不适用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0.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 是 不适用
占用的承诺
1. 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进展
刘智敏已于2022年6月9日通过第三方代付向公司
支付了现金补偿款、利息、仲裁费、律师费、印花
税等合计4,639.74万元,其中偿还本金为3,772.33
万元,逾期利息为738.39万元,刘智敏已履行完毕
业绩补偿义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累计收到补
偿义务人彭澎代表三方(含彭澎、彭澍、醴陵市升
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1,087.58
万元。截至2023年4月21日,彭澎代表三方应偿还
本金为37,323.25万元,已补偿本金为37,323.25万
元,彭澎代表三方剩余未偿还本金为0.00万元。截
11.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至2024年6月30日,彭澎代表三方尚有应付逾期利
时补偿义务人所做的业绩承诺 否 息899.71万元,以及其他欠款包括仲裁费1,074.08
补偿 万元,律师费、印花税等138.18万元,合计剩余
2,111.97万元未偿还。
2. 剩余业绩补偿尚未履行完成原因
彭澎代表三方到期尚未完成现金补偿的主要原因
是其取得现金对价后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了个
人所得税,从而导致个人资金周转出现一定困难,
个人经营业务受行业周期影响,也使得补偿义务
人筹资存在一定困难,无法按期支付现金补偿。
3.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向
业绩补偿义务人就逾期利息进行沟通和催收,敦
促补偿义务人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后续有
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