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星光农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3 17:09:44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4-03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
知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德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致远”)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决策效率,同意以 0 元交易对价收购上海漠依塔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巴州致远 7.14%的股权(对应已认缴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 3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巴州致远的股权比例由 92.86%增至 100%,巴州致远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根据 2024 年度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预计新增与绿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主体发生的加工服务业务、租赁费用(包括关联方向子公司租赁)、水电费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德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开展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丁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人数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附:简历
高级管理人员:
丁刚:男,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株洲联诚
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及下属子公司株洲电力机车气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钢结构事业部总经理、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助理、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楚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卓越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启航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星光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丁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