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4-08-22 17:10:10
公司代码:603618 公司简称:杭电股份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电股份 60361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烈生 盛枫
电话 0571-63167793 0571-6316779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
街道永通路18号 街道永通路18号
电子信箱 stock@hzcables.com stock@hzcables.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10,716,517,395.83 9,893,276,252.73 8.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73,852,199.86 2,897,226,823.75 2.64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3,874,292,418.72 3,592,684,432.02 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373,578.65 86,652,315.18 -1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4,263,526.65 82,334,649.60 -21.9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1,830,074.36 62,694,635.91 -82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0 3.05 减少0.65个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3 -23.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3 -23.08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7,19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数量 售条件的 或冻结的股
(%) 股份数量 份数量
永通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94 207,000,000 0 无 0
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通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13 153,000,000 0 无 0
集团有限公司
孙庆炎 境内自然人 1.93 13,362,259 0 无 0
华建飞 境内自然人 0.84 5,827,500 0 无 0
章旭东 境内自然人 0.49 3,375,000 0 无 0
陆春校 境内自然人 0.49 3,375,000 0 无 0
中信证券股份有 国有法人 0.44 3,048,785 0 无 0
限公司
陈国栋 境内自然人 0.42 2,912,900 0 无 0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
元顺安元启灵活 其他 0.30 2,050,000 0 无 0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泰康资管-中国
银行-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 其他 0.25 1,705,100 0 无 0
司量化增强资产
管理产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富春江通信集
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孙庆炎,同时股
东孙庆炎在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长、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股东华建飞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担任董事;股东陆春校分别在永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和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股东章旭东在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任监事、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
事。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华建飞任公司董事长。陆春校为公
司副董事长。除上述情况之外,本公司未知其
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