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08-21 17:50:5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预算
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高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第三条 公司开展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与战略目标一致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应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目标提供财务支持和保障。
(三)全面性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应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各种与财务活动有关的业务和事项。
(四)控制财务风险原则。公司应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科学防范和控制。
(五)适应性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财务管理部,具体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筹融资、资金运营、财务筹划、综合统计等财务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内控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加强资金、预算、成本费用等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规范、安全、高效、经济运作;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财务规划,组织做好公司经营预测,财务预、决算管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三)负责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做好集团范围内的筹融资管理,关注外部资金市场动态,结合公司资金需求,为公司融资提供决策支持建议;指导集团各子公司做好债务风险
管理;
(四)负责对公司各类资金信用活动、大额投资和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做好资金风险预警和防范;
(五)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会监督和分析管理,编报各类财务报表与财务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公司年报审计和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并指导和规范公司各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六)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对外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相关信息;
(七)参与公司财务筹划、合同签订、采购、项目决算管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意见;
(八)公司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六条 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
及相关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通过参加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途径,加强在
职人员后续学习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管理
第八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 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一)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
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的。
(三)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四)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六)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第九条 会计估计变更
(一)如公司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做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公司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三)公司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第十条 会计差错更正
(一)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
(二)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
(三)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公司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
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四)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
(五)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1.前期差错的性质;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的,由财
务管理部提出意见,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并经公司经营班子同意,报董事会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三)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第十二条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超出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每日的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 2 万元,超过部分
应及时解交银行。
(三)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截留、坐支现金,不得设置小金库。
(四)每月末由出纳盘点,会计人员进行监盘,形成现金盘点表,以保证账款相符。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检查。
第十四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立和使用。根据公司《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银行相关规定,经审批核准后执行。
(二)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印信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
(三)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银行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以保证各种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并灵活运用各种结算方式,达到节约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
(四)月末,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出纳以
外的其他财务人员,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督促有关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如果经过调整仍然不相符的,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汇报并尽快查明原因,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出纳员应对银行定期存单和应收票据妥善保管并设立台账。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或指定的稽核人员应不定期对银行定期存单和应收票据进行盘点。
(六)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管理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
(一)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具体按《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节 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按年编制资金预算报告,纳入年度全
面预算管理,并且应对各资金项目预算金额的具体内容及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于每月 10 日前将《资金月度计划表》
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十八条 年度预算执行期间,不得对资金预算随意调
整,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筹融资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合作,
努力提升公司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做强做实融资平台。通过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部要定期编制资金平衡计划和资金
快报,做好资金的筹集、投放的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优化负债结构,控制和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平
衡计划,制定科学的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筹资方案需经报批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根据批准的筹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要加强债务偿还管理,对偿还
本息作出合理安排。按照筹资方案或合同约定的本金、利率、期限、汇率及币种,准确计算应付利息,与债权人核对无误后按期支付。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对与筹资业务有关文件和凭证进行定期核对和检查,确保筹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