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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0 17:10:5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逸飞激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已与逸飞激光签订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逸飞激光的业务发展情况,对
逸飞激光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在持续督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在持续督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诺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逸飞激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保荐机构督促逸飞激光依照相关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的内控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核查,逸飞激光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保荐机构督促逸飞激光严格执行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的信息披露10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及其控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及其控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不存在13 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情况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未发生
14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前述情况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5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
16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不存在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前述情形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
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产业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均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必须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性能,以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未来,若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失败,或者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将会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具有非标准、定制化特性。公司产品发货至客户现场后需经安装、调试等过程,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确认收入,此周期相对较长。受春节假期、客户采购习惯及验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由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且部分订单金额较大,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2、海外拓展风险

公司践行从设备出海到全球化发展的新路径,推行全球化的市场销售布局,加速公司各体系各环节的全球化进程。如果境外各区域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司国际化运营能力不足,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下游锂电制造行业面临降本压力,若下游客户加强对设备采购的成本管控,或锂电设备领域的竞争程度加剧,或公司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将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面临一定价格压力或生产成本增加的情况。若公司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推出高附加值产品,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将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存货余额较大及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55,763.8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1.75%,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相对较高,主要是本期项目备货增加、收购新聚力新增原材料和发出商品所致。存货规模较大,一方面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发出商品尚未实现收入,若因客户需求变化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生订单成本增加、订单取消、客户退货的情形,可能产生存货跌价和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7,168.48 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1,666.06 万元,合计 38,834.5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5.15%,主要由于销售收入增长和收购新聚力导致应收账款增加,以及受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因素的影响。若经济形势恶化或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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