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9 20:42:44
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4-034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判决金额人民币 4,400 万元及相关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诉讼、执行结果及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杨亚、曹继军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原告杨亚、曹继军提出诉讼请求称:1.判令解除杨亚、曹继军与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判令公司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合计人民币 79,294,293.84 元;3.判令公司向杨亚、曹继军返还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享健公司”)的设立及运营成本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以原告及目标公司为反诉被告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公司与杨亚、曹继军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
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判令杨亚、曹继军立即为享健公司办理更名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享健公司不再使用“药易购”作为其企业名称组成部分;3.判令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共同向公司双倍返还诚意金 1 亿元,
并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以 1 亿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全部付清之日止;4.判令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共同向公司赔偿审计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损失,并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12民初 33048 号),判决如下:
1、案涉杨亚、曹继军与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
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解除;
2、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公司偿还借款 4400 万元;
3、驳回杨亚、曹继军的其他本诉请求;
4、驳回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538,271.47 元、本诉保全费 5,000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270,900 元、反诉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共同负担本诉案件受理费 505,745.65 元、反诉受理费 129,856.19 元、反诉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公司负担本诉案件受理费 32,525.82 元、本诉保全费 5,000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141,043.81 元(已缴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共计 10 起,涉诉金额合计 2,376.45 万元,主要涉及合同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12 民初 33048
号。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